今日特推: 山东阳谷县法学会石佛镇工作站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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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狮子楼司法所送法进校园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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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晓丽)暑假即将来临,学生防溺水工作进入到重点防范阶段,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狮子楼司法所副所长胡晓丽作为阳谷县第三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积极为学生们送上一堂防溺水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警示教育课。
 
  授课中,结合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溺水危害、防止溺水的注意事项以及出现溺水情形时如何自救和他救的方法。倡议同学们坚决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通过生动的警示安全教育,不但增强了学生们的安全意识,认识到私自到河边陌生水域玩耍的危害性,并且强调生命至高无上,一定要珍惜生命。同时,现场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教师与家长加强联系,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监护和科学教育,让孩子们在家庭和社会的温暖中健康茁壮成长。
 
  通过此次防溺水主题宣传普法活动,让学生们了解更多的防溺水知识,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以及生命的脆弱与可贵,为学生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构筑起坚实防线。(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狮子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