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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七级司法所:做好校园调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宗倩宇)校园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学校作为承担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学生多为青少年,活泼好动、活动范围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意外伤害事件频发,由于成长过程中身体发育和免疫系统的变化,易患一些常见疾病,猝死的发生率也呈低龄化趋势,这些都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威胁,也为学校健康有序的教学秩序带来了极大隐患,时有家校纠纷产生,也反映出了纠纷难处理、赔偿难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一样,是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学校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的具体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要求。
 
  目前,我省已在卫生、交通、金融、保险等行业建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以聊城为例,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政府引导,社会第三方运营”模式较为高效。除此之外,潍坊、菏泽、青岛、泰安临沂等地市也先后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出台地方性实施办法,针对维护学校安全做了积极探索。
 
  因此,建议:
 
  一是建议各地充分认识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一些纠纷已严重影响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能够保障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创建平安校园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积极推进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校园内矛盾纠纷,为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生活营造安定有序的工作学习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建议各地加快完善校园纠纷化解体系,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教育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以校园纠纷调解为核心,将矛盾纠纷和不安定事件由校园内引导到校园外的人民调解组织,使校园纠纷调解与保险赔偿、司法诉讼、预防矛盾纠纷升级有机结合,全方位化解我省教育领域的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程建设新模式。
 
  三是建议积极发挥调解组织事前预防功能。立足于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育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演练以及风险教育与培训,尽可能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因风险事故带给学生及家属、学校的损失。尤其是近几年,因学生心理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失事故频发,发生率呈低龄化趋势,预防中心可从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入手,结合社会力量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七级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