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为进一步提升全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6月6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在莒镇大会议室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暨《民法典》宣传讲座,314名村级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民法典》第十条明确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培训班上,山东省一级人民调解员段小龙以此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调解案例对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归责原则等法律内容以及侵权案件的调解技巧、调解流程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段小龙着重强调,全体调解员网格员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培训班上,段小龙突出“以案释法”,通过详细讲解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相计算方法,以及调解过程中的熟练运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
《民法典》是一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民事权利的民法典,是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指挥棒”,本次培训理论结合实际,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新动力,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