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玉凤 姜健辉)4月25日,为积极引导法官干警在书香浸润中汲取奋进力量,在学思践悟中筑牢干事根基,将“书香法院”建设与执法办案工作有机融合,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健辉以执法办案疑难问题为切入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讲解。围绕债权转让效力、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等问题,法官干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书香法院”建设,坚持院领导先学一步、先讲一步,充分发挥“头雁”领航作用,带领法官干警共同进步提升。为凝聚学习氛围,组建了实务交流、书记员技能交流、读书交流和青年理论四个学习交流小组,为法官干警 搭建 学习 平台 ,畅谈体会收获 。
同时,积极倡导充分利用院图书室资源,以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读书、荐书活动,激发全院干警阅读热情。通过“书香法院”活动,引导干警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让法官干警在“补钙”和“充电”中积蓄前行动力。
坚持以学促行,强化使命担当。深入开展“书香法院”活动,让学有所获、读有所得,真正将学习成果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促进干警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的综合提升,引导全院干警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投身吉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