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曲光)按照省局支队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工作通知要求,4月13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法制大队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及测试。
培训中,法制大队负责人郎喜东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介绍了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过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从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原则、立法执法权限、证据的种类和非法证据排除、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行刑衔接制度等多方面详细阐述了行政处罚法的新亮点,重点对处罚前告知内容、申请听证时间、不予处罚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在执法中要增强、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公安机关执法实践讲解了新法在开展执法工作的注意事项,在作对比、找差异中深化民警对要点的理解与领会。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民警进行了闭卷测试,设置了判断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简答题,检验民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掌握程度。
本次培训结束后,法制大队将督促全局执法民警按照《行政处罚法题库》进行自学,并积极参加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辅导,确保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