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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好时节 法律知识一起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清明刚过,万物复苏,正是农作物播种的好时候,广大农民朋友们想必已经选好土地蓄势待发或者已经开始播种了吧?但是关于土地的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可否了解呢?
 
  一、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何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单来说,就是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及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在国家或农民集体。
 
  二、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即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土地的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1、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可以以划拨、使用权出让、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
 
  2、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四、耕地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