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既是每个家庭的“家事”,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国事”。
所以自新法颁布以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山城法庭更是及时组织了干警统一学习,一方面抓紧掌握、理解相关法律,以保证新法的运行和实施;另一方面也是确定法院职责,为法庭工作延伸服务触手、打开工作局面做好准备。
法条链接: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法庭一方面确定了下一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调解的具体程序,增加了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环节;另一方面与镇政法委、妇女联合会、辖区的部分学校进行了沟通,将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到了法庭工作当中。积极推进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未成年人的发展关乎国家的发展和未来,一直以来法庭工作都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创建了“德润童心,法护成长”党建品牌,以党建引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新法的施行,不仅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立法方面的完善,也给法庭工作给予了新的契机。山城法庭将以此为契机,汇聚合力,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成长的新篇章。(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陶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