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师国栋)9月3日,陕西省咸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仲屹带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走进咸阳市风轮小学,开展“法治第一课”活动,五六年级学生以及部分家长200余人聆听了此次授课。
授课中,刘仲屹副院长讲到,“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除了课本上的知识,同学们还应更加了解历史、传承宝贵的民族精神,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掌握生活常识和技巧、懂得生命与健康的可贵”。此次法治课以“与法同行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从“法律与我们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青少年犯罪与自我保护”三个方面着手,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鲜活的语言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解析法律条文,并教育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日常生活矛盾时该如何处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预防违法犯罪。
“法治第一课”活动的开展,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学们认真聆听、记录要点,珍惜在校学习宝贵时间,努力学习,做一名对家庭、社会有用人。授课结束后刘仲屹副院长还回答了同学、家长们提出了相关法律问题。
随后,刘仲屹副院长同家长们参观了该校的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建设,了解了同学们在法治学习中的各项学习成果。
多年来,咸阳中院始终坚持开展“法治第一课”教育活动,普法次数和受众范围不断扩大,深受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好评,取得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陕西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