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艾)“谢谢你,兰法官。终于收到孩子父亲的抚养费了!”申请人梁某激动地说。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家住蚂蚁河乡的梁某与前夫李某于今年年初在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调解离婚。其女儿因年幼由梁某抚养,李某需支付女儿每月700元的抚养费。但文书生效至今,李某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这半年,梁某一个人在外打工,抚养年幼的女儿,受尽了生活的艰辛和无奈,1989年出生的她比同龄人显得苍老了许多。无奈之下,梁某抱着不满两周岁的女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儿的抚养费。
执行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了解到母女二人的状况,刻不容缓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得知原来李某拒付抚养费的原因是梁某不让其探视孩子,在现场二人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导致气氛非常僵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兰法官一把将孩子抱起,揽在怀中逗弄,让本来因害怕而哭闹的孩子发出了欢乐的笑声,兰法官趁此一边安抚着双方激动的情绪,一边又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打开心结,尽可能的修复破碎的关系,让孩子少受伤害。经过兰法官耐心细致地说理、释法,看着兰法官怀中孩子天真无邪的笑脸,李某态度逐渐改变,最终主动将女儿抚养费交付于梁某手中。梁某也承诺每周让李某探望两次,李某紧紧抱着久未见面的女儿久久不能松开。
抚养费的案件大都因父母积怨颇深,但子女亲情永远不能磨灭。法官坚信父母是爱孩子的,只要以此为落脚点,一定能有效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中,法官从维护双方亲情的角度出发,通过耐心协调,促成双方和解,不仅使申请人梁某缓解了生活的难题,还使得一个离异家庭的亲情得以延续,做到了执行案件有力度更有温度。(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