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5月13日上午,陕西省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凤贵带领执行干警来到黄埔店村委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及现场查看,最终促使申请人孙某某等44人与被执行人鄜州灯饰城装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合并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20年7月6日,原告孙某某等44人与被告鄜州灯饰城装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44件案件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鄜州灯饰城装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鄜州灯饰城装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向原告孙某某等44人支付承包费;如被告不能按照期限给付款项,被告自愿与原告孙某某等44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向原告返还土地)。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等44名原告向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等44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为鄜州灯饰城装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4日,执行局依法合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现场勘查发现,涉案195亩土地,使用100亩,闲置90余亩;本案涉及土地上有附着物37个大棚(使用13个,闲置24个),办公室和库房(彩钢房)十余间等,因双方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未协商好相关附着物的处置问题,且现有大棚及其他附着物未定价,加之正值耕种时节,村民情绪不稳,如果处理不及时,会给44户村民造成更大损失,引起集体上访。为此,本案执行困难重重。
因为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时间紧,春耕忙等原因,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周民忠带领院审委会委员现场查勘,多次联系政府部门和黄埔店村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涉案195亩土地、37个大棚如数交付村民。至此,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合并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一方的平安。(陕西省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