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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铁民 张凤林)未成年人犯罪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直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问题更加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今后主要工作举措有: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在判前、判中及判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
 
  二是制定司法解释或政策文件,织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多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等,并取得良好的施行效果。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机制。对涉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法院要与检察、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建立综合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社会保护等密切衔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保护未成年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一个心理学家讲到“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用一生治愈。”抚养费的纠纷一般发生在离婚之后或同居关系终止之后。法院在家事审判中要重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用法律文书规定下来,使其离婚原被告人执行。对不执行者采取强制措施。
 
  五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审判及监管。当今社会已进入网络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网络产品和服务责任、加强网络管理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重点做好下面三项工作: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侵害,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网络打赏所引发的纠纷,全方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二是履行职能,做好延伸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法院要做好隐私和保护,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扶等延伸工作,依法给予未成年人司法人文关怀。同时要对没有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或者履责不力的家庭、学校,要根据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三是加强多方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薄弱环节,有建设性的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构建分工明确、体系严密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
 
  再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当“低头族”,为孩子作出表率,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要共同关注孩子使用网络情况,引导教育他们正确、适度使用网络,提高他们识别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希望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