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成树栋)中学生作为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消费知识缺乏,消费维权观念淡薄。为了让学生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 “3.15”维权日到来之际,高青二中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站、宣传栏、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学生了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意义以及消费者的权利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明白消费者的权益。学校团支部提前准备,利用广播站向广大师生发出倡议,倡导广大师生正确购买自己的生活用品和家庭物品等,以扩大宣传的范围,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本次活动不仅让学生懂得了消费者维权的有效途径,大大地提高了孩子们的维权意识,而且与学生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诚信观念,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的市场环境。(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