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亚男)淄博市高青县实验幼儿园于4月1日举行了“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动员会”。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部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六条禁令”并签订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参与各类收费补习、辅导,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争做“四有”好教师。
据悉,一直以来,高青县实验幼儿园坚持把治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依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开展治理活动,常抓不懈,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学校教育的良好声誉和教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