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杰 王文慧)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好县司法局、县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村(居)聘任“大嫂调解员”的实施意见》, 4月17日下午,山东五莲县司法局洪凝司法所和洪凝街道办妇联在洪凝街道办礼堂联合召开了 洪凝街道“大嫂调解员”聘任暨培训会议。山东莲信律师事务所许崇芳律师、街道办妇联主席丁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全体人员和各村“大嫂调解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洪凝司法所长孙明三同志主持。会上,街道办妇联主席丁萌传达了县司法局、县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村(居)聘任“大嫂调解员”的实施意见》。同时,丁主席要求大嫂调解员要依托自身优势,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发挥大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会议还邀请了山东莲信律师事务所许崇芳律师到会并对大嫂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许律师围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就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常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如何调处,结合相关案例,给大家进行了生动详实的讲解,对全街道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为全“大嫂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山东五莲县司法局洪凝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