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日前,山东日照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检查、惩处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一是严格考核。各区县教育局把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作为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严格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各区县教育局在新闻媒体、教育门户网站公布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
三是严格惩处。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监管责任。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四是严格问责。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日照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