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安全!安全!还是安全!!
在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
约80%死于颅脑损伤
正确佩戴头盔
可将严重脑损伤风险
降低70%-80%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六条 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九条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执法为盾 生命至上
一切查处 皆为守护
处罚不是目的
保护生命安全、防止悲剧发生
这才是法律的初衷
和交警执法的核心目标
为全面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嘉祥公安交警持续整治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