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进校园文明出行过寒假
各位同学们
期盼已久的寒假即将到来~
在这个美好时光里
既要追逐热爱
也要将平安置顶
安心享受寒假里的每一份小美好
招远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广大师生送上交通安全“大礼包”
活动中,民辅警结合近期我市典型交通事故,细致讲解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炫技、共享单车违法载人等行为的安全隐患与严重危害。
同时针对寒假、春节期间的出行安全,向学生普及乘坐电动车需按规佩戴安全头盔、乘坐小轿车全程系好安全带、不随意在马路上玩耍、主动劝阻父母亲友酒后驾车等安全常识,进一步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此次活动有效强化了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文明出行理念,提高广大师生“知危险、会避险”的安全防范能力,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这里有一份交通安全小提示
希望大家把安全知识装进行囊
把文明习惯带在路上!
步行交通安全
红灯停绿灯行
横过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等过街设施,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家长陪同年幼儿童,务必紧握孩子手腕,防止随意奔跑、从车前猛跑。
过马路走斑马线
通过斑马线前仔细观察,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远离车辆盲区
盲区大致可以分为车内“固定”视线盲区和车外“移动”视线盲区。车内“固定”视线盲区包括车头盲区、A柱遮挡形成的盲区、车尾盲区等。
当孩子在盲区内蹲下停留、玩耍时,在驾驶室内无法看到,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家长们要警惕盲区带来的伤害,注意教会孩子不在停驶的车辆周围玩耍,要和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等。
骑行交通安全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许会有家长想着孩子自己学会骑车便可随意骑行,但即使学会了,但未满12周岁,孩子不能独自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守法骑行更安全
骑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骑行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车速不要过快,不要曲线行驶,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两辆自行车并排行驶时,注意不要勾肩搭背,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乘车交通安全
正确使用安全座椅和安全带
儿童乘坐汽车时,应使用与其体型相匹配的儿童安全座椅,保护儿童乘客安全。
足龄的学生需要正确系上安全带。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从肩上拉过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只可一个人使用,严禁多人共用。
注意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单独坐在副驾驶位置或怀抱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因为副驾驶通常会配备安全气囊,发生碰撞时,瞬间弹出的气囊会对孩子的头部和颈椎造成致命伤害。
家长要做到
1.驾车出行前请先检查车辆情况,在冰、雪、凝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出行时,要降低车速,保持车距,谨慎行驶。
2.驾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及超速驾驶,不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3.如在高峰时段出行,请提前规划路线,错峰出行,避免拥堵;如遇拥堵,要耐心等候,做到不超车、不插队、不随意并线,按序通行。
4.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要确保车内所有人都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5.要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教授孩子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拒绝在马路上玩耍等不安全的交通行为,注意出行安全。
守护平安,我们一直在路上
愿每一个孩子
拥有一个既温暖又安心的假期
平安快乐地成长
待春暖花开时
我们校园再见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