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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破获一起三轮车肇事逃逸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菁)2025年12月28日18时许,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夏甸镇某村附近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两名行人被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伤,三轮车逃逸,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线索寥寥多方排查遇瓶颈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仅留有肇事车辆掉落的一个转向灯和几个散碎塑料部件。经了解,事发时报警人与受伤的两名行人一同行走,由于天色已黑,两名同伴被撞后,他只看到肇事车辆为一辆三轮车,案发后向东逃逸,并不清楚肇事者的样貌特征、车辆颜色型号等信息。
 
    针对该案唯一线索——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的转向灯,办案民警先后到夏甸镇、市区多个电动车售卖、维修店铺,以及摩托车电动车配件店走访,询问现场遗留转向灯车型信息。但因三轮车生产厂家众多,仅凭一个零件,难以确定整车信息。
 
    民警到案发地村委调取监控,无果。随后又到案发地西面邻村调取监控视频。该监控距离案发地较远,无法拍摄案发过程,但可以看到在17时42分,三名行人一同由某村出发步行到案发地村庄,18时04分,其中一人返回出发村庄进行报案。民警初步推断出了案发时间范围。随即,办案民警沿案发地来车方向继续调取监控视频资料。对某学校门口、路口和部分村庄村委的监控视频进行逐帧研究,经过综合分析,进一步锁定了案发时间为17时47分至18时01分之间。
 
    民警经过对录像分析,发现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大部分在案发当天到夏甸镇参加了一电器促销活动。肇事车辆会不会在其中?一组办案民警到该店进行走访调查,根据获取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查询;另一组民警根据案发时间进一步排查监控中其余三轮车情况。走访组以案发地以东的白石顶、前路家、后路家村等六个村庄为调查重点,实地比对每一辆可疑车辆先后排查三轮车二十余辆,始终没能找到肇事三轮车。
 
    细排查锁定嫌疑对象调查再遇阻碍
 
    这时,监控分析组民警决定扩大调查范围,调取了事发路段以西的40多段监控视频,终于发现了重大线索。其中一段监控画面显示,一辆电动三轮车17时30分从夏甸新村由西向东行驶,17时34分至一商店处停留10分钟,后继续向东行驶,17时56分时恰好处在案发位置。该车行驶轨迹与肇事车辆相吻合,有重大嫌疑。因光线原因,无法确定三轮车的具体型号,只能看清大体外观。民警立即围绕该三轮车进行走访调查,查明该车驾驶人应为夏甸镇某村村民刘某。
 
    2026年1月4日,民警赶赴刘某家中进行调查取证。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刘某称自己当天驾驶的是一辆蓝色大阳牌电动三轮车。但经比对,大阳牌电动三轮车与刘某当日驾驶的三轮车外观并不相符。在证据面前,刘某又改口称自己当天驾驶的是其同村刘大某(化名)的三轮车,并带领民警前去辨认。民警在刘大某家发现确有一辆绿色宗申牌电动三轮车,经比对该型号电动三轮车转向灯与事故现场遗留的转向灯高度一致。但该车没有碰撞痕迹,转向灯也未掉落,并非肇事车辆。刘某称,案发当天上午,其驾驶三轮车到麻将馆打麻将,晚上驾车返回家中,17时34分停车是去商店买烟,随后便回家了,路上并没有发生事故。
 
    民警层层调查戳穿谎言铁证面前嫌疑人终认罪
 
    虽然刘某提供的三轮车没有作案嫌疑,但刘某仍具有高度肇事嫌疑。肇事三轮车不可能不翼而飞,经验丰富的民警此时分析,刘某大概率另有一辆与刘大某同型号的宗申牌电动三轮车。民警再次调取了案发当日上午案发村庄周边有关监控录像,获取案发当日上午刘某驾车经过时的图像,确认刘某当时驾驶就是宗申牌电动三轮车。火眼金睛的办案民警仔细比对刘大某的电动三轮车与案发时卡口拍摄三轮车照片,发现两车前头部分覆盖物存在细微差别,可以确定刘某在撒谎,他当天所驾驶的并非刘大某的车,而是另有一辆同款宗申牌电动三轮车。1月5日,民警第二次赶赴刘某家中进行调查取证。在有力证据和民警耐心思想工作下,刘某最终交代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并带领民警前往邻村指认被其藏匿的肇事三轮车。
 
    经查,事发时刘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回家时,与路边散步的两名行人相撞。刘某因担心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心存侥幸,认为案发地点偏僻、无监控覆盖,警方无法追查,遂驾车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采取何种隐蔽手段企图逃避打击,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目前,肇事车辆已被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事故中受伤的两名行人经住院治疗后,已顺利出院。1月7日,伤者家属专程向办案民警送来锦旗,表达诚挚感谢。(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