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
贪一时方便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行动中,山东省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紧密结合辖区交通违法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优化勤务安排,将整治重点聚焦于午后、夜间、凌晨等酒驾高发时段,以及城区主干道、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实现了查处全时段、全覆盖,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形成强大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时贪杯可能换来终生悔恨
请大家务必绷紧交通安全弦
摒弃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试法
每一次酒驾都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
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为了道路交通安全
请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山东省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