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头盔
可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
关键时候能保命
生命无法重来,安全不能懈怠!
“带而不戴,等于没戴”
“戴而不系,等于白戴”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守护生命从头做起
山东济宁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九条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行戴头盔降低头部重伤率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直接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请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山东济宁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