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郯城交警重拳出击,严查午后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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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交警开展“花式遮牌”专项整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济南交警在巡查中发现,部分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为躲避电子警察的“火眼金睛”,竟玩起了“花式遮牌”的把戏——有的故意弯曲车牌,有的用货物探出车兜“巧妙掩护”,有的用锁链、绳子肆意遮挡,更有甚者直接放倒三轮摩托车后挡板,让机动车号牌“消失”得无影无踪。面对这些花样百出的交通违法行为,济南交警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整治。
 
    7月10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桥区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上午9点52分,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进入交警视线,交警即刻挥手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您好,这个车牌怎么回事?”“倒车的时候有个台阶,给车牌撞弯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走近观察,该三轮摩托车载有大型纸箱等货物,车尾悬挂的黄色号牌严重弯曲变形,只有“鲁A”的字样被完整显露出来,其余数字无法正常辨识。
 
    机动车车牌被撞弯后,驾驶员应及时将其恢复,而不是任由它弯曲上路。在交警的一番教育后,该驾驶员徒手将车牌号恢复原样,并接受处罚。
 
    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桥区大队副大队长曹兴国介绍,此次行动共查处二三轮摩托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2起(其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8起、无证驾驶3起、准驾车型不符1起),不戴头盔违法行为20余起,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对违法驾驶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故意遮挡号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至2000元、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据悉,下一步,济南交警将结合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继续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市民树立遵规守法出行的意识。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务必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莫为贪图一时的小利,错上加错。(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