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前不久,山东淄博高青交警大队高城中队在高城镇杨十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5时30分左右,执勤民警对一辆沿杨十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鲁C9****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了解,王某当天中午与朋友吃饭时喝了酒,下午其朋友准备驾车返回家中,但由于不熟悉乡村路况走错了方向。了解情况后的王某,明知自己酒后不能驾车,但“仗义”的王某开上了自己的车,准备先带领朋友将车开上主路,不承想,“仗义”的行为变成了违法。(山东淄博高青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