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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济宁!山东交警提醒未成年不能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摩托车既方便又快捷。那未成年人能驾驶上路吗?答案是不能!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驾驶摩托车极易酿成事故。
 
  2025年2月20日13时30分许,刘某某(16岁)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宁市邹城市太平路好想来门口处向左转弯变道时,与正常行驶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确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无证驾驶的危害如下: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加之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影响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平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家长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避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教育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对于骑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事故,生与死之间,可能就差一顶安全头盔。
 
  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危险重重,涉及未成年人的惨烈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千万要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未满法定年龄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山东济宁邹城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