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122指挥中心指令称:袁某某驾驶鲁P8***8小型汽车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接到指令后,执勤一中队民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了解到车主详细地址,并联系到袁某某本人,通知驾驶人到南环尾气检测站接受处理。1月16日,当事人袁某某到案后,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作出深刻检讨。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袁某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常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莘县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