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锦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驾车上路的底线,但仍有些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一位司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查获。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烟台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疑似酒驾。经对该车驾驶人位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位某当晚在家饮酒后又在网约车平台接单,送客户去机场,他觉得自己头脑清醒,而且这个时间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民警对驾驶人位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位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思想上树牢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山东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