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集中对近日来因酒醉驾被查处的16人送拘。
2024年12月6日15时11分许,于某驾驶鲁CX****号小型轿车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路国井大道桥下,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为149.94mg/100mL。经查于某于201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于某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2024年12月5日被行政拘留七日。
2024年10月25日15时10分许,宋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沿镇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镇中路与刘聂路路口西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呼气检测值为40mg/100mL。经查宋某某于202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2月5日被行政拘留四日。
2024年12月10日15时26分许,刘某某驾驶鲁M9****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高青县x007双柳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其呼气检测值为30mg/100mL。经查鲁M9****号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2月5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人在饮酒后大脑和肢体的反应变慢,协调度变低,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伤害,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任。淄博高青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辖区交通秩序平稳有序。(山东淄博高青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