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可是有些人呢
喝完酒存有侥幸心理依然我行我素
为一步强化冬季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大警力投入,科学安排勤务,突出重点路段、时段和重点车辆,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民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逢人必检,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了酒后驾驶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常识更是原则
但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头脑还清醒,开车没问题”
“喝的不多,路也不远......”
“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
结果......
以下为警示案例
警示案例
案例一
11月15日凌晨3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振兴路处,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鲁F8***N的小型汽车有违法嫌疑,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饮酒后驾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1月15日14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304省道黄城集路口处,发现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有违法嫌疑,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驾驶人曲某某涉嫌饮酒后驾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37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曲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1月15日14时02分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诸由观镇魏家村处,发现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有违法嫌疑,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驾驶人马某某涉嫌饮酒后驾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马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龙口公安交警始终对酒醉驾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生命安全始终应该摆在首位
任何借口都不是酒驾的理由
否则代价沉重
(山东烟台龙口公安交警二中队、交警五中队、交警六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