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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交警:三轮车刮碰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民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这下所有事都办妥了,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苗某某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的说。
 
  事情是这样的,曹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梁山县拳铺镇徐集商贸城内部道路由东向西行驶,与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苗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苗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乘坐人员孔某某受伤,曹某某事后逃逸。经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抓住争议的矛盾焦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协调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得失,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对涉及赔偿的事项一一斟酌比对,列出详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换位思考、入情入理的释法明理,最终当事各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曹某某向苗某某和孔某某赔偿总计3万元(包含已支付的医疗费14000元)。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找到处理矛盾的平衡点、切入点,切实替人民群众解决纠纷,要让人民群众及时跨出矛盾纠纷的漩涡,重新面对美好生活。(任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