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山东省郯城交警结合辖区实际,科学部署警力,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针对部分驾驶人认为午后管理相对薄弱的侥幸心理,采取“错时”设卡、流动设卡等检查方式,巧打时间差,集中警力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执勤民辅警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的管控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排查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超载超限、“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同时,民警注重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讲解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的危害
01
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2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
容易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山东省郯城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