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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继农 马楠)7月26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923辆,其中,重型货运车2278辆、营运车4628辆、危化品运输车14辆、旅游客运车辆3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21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辆、营运车辆16辆,营运车4辆,旅游客运车辆1辆。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淄博裕诚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弘驰物流有限公司等113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被曝光。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4年6月22日6时18分,黑某某醉酒驾驶鲁CC6***号小型轿车载未系安全带的宋某某沿省232线由北向南行超速驶至省道232线鲁维制药路口以北时,采取措施不当,撞至公路西侧树木及交通标志杆上,车辆侧翻,将在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至此停车的司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出,黑某某、司某某受伤,宋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受伤严重,两车、树木及交通标志杆受损,造成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黑某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过错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黑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4年6月12日8时2分,孙某驾驶载有吕某、陈某、张某、范某、袁某、刘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寿高路连接线由东向西行驶至029县道路口处,与同向行驶至此左转的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吕某、陈某、范某、袁某、刘某受伤,两车、护栏、张某电脑和眼镜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吕某、陈某、范某、袁某、刘某未系安全带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孙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超速行驶、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的行为相对于杨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拐弯未让直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孙某、杨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吕某、陈某、范某、袁某、刘某、张某均无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G309东安次村中隔带开口(K291+500M),该路口有车辆调头、行人穿路,横向干扰,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您的出行安全。

  1名终生禁驾人员,赵某保因肇事逃逸并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