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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交警全面净化五一节前交通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各位注意啦~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
 
  好友之间
 
  喝上一杯小酒庆祝一下
 
  喝酒可以
 
  但是酒后开车、骑车都不行!
 
  为提前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精心组织研究,周密组织部署,扎实开展集中巡查宣防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大队紧扣重点时段、紧盯重点路段,合理设定岗点,突出管控重点,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严管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在查处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决不姑息,对酒驾醉驾坚决落实“零容忍”的态度,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执勤民辅警严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向过往的驾乘人员宣传酒驾的危害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引导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良好习惯,做到文明、安全驾驶。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五一”小长假期间
 
  交警部门不放假!
 
  酒驾天天查
 
  白天查,夜晚查
 
  无时无刻查
 
  请勿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否则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0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您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切勿心存侥幸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