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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淄博市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674辆,其中,重型货运车2072辆、营运车4580辆、危化品运输车18辆、公路客运车3辆、旅游客运车辆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营运车14辆,营运车1辆,旅游客运车、营运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乡道001北京路与考工路路口,该路口穿村过镇,且公交车站距离路口较近。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您的出行安全。
 
  曝光了35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3名终生禁驾人员,谢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王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万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6日14时42分,李某国驾驶鲁CZ765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寿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沟镇任马寨路口处时,与沿道路对向行驶至此处左转胡某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胡某双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双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中,李某国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的行为与胡某双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该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李某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胡某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24年1月31日20时25分,高某驾驶鲁CML223号轿车沿临淄区北齐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皇城镇政府西侧路口时,因驾车观察情况不够与由北向南步行过路口的张某华相撞,致张某华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中,高某驾车过路口观察情况不够、超速行驶、驾车过路口未让行人先行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华步行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高某驾车超速行驶过路口观察情况不够未让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相比张某华步行过路口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过错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