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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 醉上加罪受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俊韬)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藏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藏某于2023年9月3日14时许,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鹤大线947公里100米处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经现场对其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检乙醇结果为157.57mg/100m1.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藏某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藏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无证驾车不可取,醉酒驾驶更不该;深陷囹圄悔已晚,劝君要做守法人。春节将至,春运高峰已拉开帷幕,居民游客出行需求旺盛,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