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黄启先)交通肇事导致人员伤亡本身就是一种过失行为,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抢救伤者,报警并保护现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可有的驾驶员却选择逃逸,以为逃离了现场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真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近期,山东高密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1月21日,受害人亲属亲自将一面绣有“人民警察为人民.破案神速显警威”的锦旗送给交警大队柴沟中队办案民警,表达感激之情。
事故突发 肇事逃逸
11月5日上午10时许,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诸城市民李先生报警,称自己的父亲10月30日上午8时许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高密注沟某超市门口处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父亲颈部、腰部受伤。肇事驾驶员逃逸。高密公安交警柴沟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医院看望受伤老人,询问有价值的破案信息。但事情已经过去5天,事故现场早已被破坏,肇事车辆更是不知所踪。
分工明确 合力攻坚
因伤者年龄较大,伤情较为严重,如果不及时侦破,势必引起群众对交警队伍办案能力的质疑。柴沟中队迅速组建了专案组全力攻坚!根据事故处理队民警询问受害者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中队决定兵分两路展开案件侦破工作:一路调取事故现场周围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资料查,从中发现和确定嫌疑车辆;一路以案发地为中心呈放射状开展外围摸排走访,获取侦破线索,力争用最短时间查获肇事车辆;同时要求执勤民警在日常巡逻中,注意排查、发现嫌疑车辆……一切侦破工作正紧张有序、有条不紊地展开。
按照专案组的安排和部署,各路民警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和要求,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经过长达20多个小时大量细致工作,民警从调取的沿线监控海量视频中,发现了一辆银灰色三轮摩托车具有肇事逃逸嫌疑!该三轮车后斗左侧挂有车辆号牌,车牌上的“836”三个数码看得十分清楚,但位于 “8”和“3”中间的字码,比较模糊,既像“P”,又像“R”,而号牌标识所属地的汉字、字码或数码,因摄像头角度太高,根本无法辨认。专案组民警按照“8P36”和“8R36”组合号牌,对符合该号牌的潍坊市范围内的车辆全部进行了筛选,均没有符合嫌疑车辆特征的车辆。
柳暗花明 查获肇事车辆
正当中队民警全力围绕查找嫌疑车辆、再次对肇事地点附近进行篦子型、地毯式排查的时候,11月8日下午14点左右,正在横一路设点查酒驾的执勤民警,突然发现一辆悬挂济南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号牌上竟带有“8P36”数字,与排查的肇事逃逸车辆号牌十分吻合。执勤民警迅速赶上前去,将其拦停查问。起初,驾驶员王某根本不承认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并逃逸的事实。执勤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出示了一个个确凿证据,心存侥幸的驾驶员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撞人后逃逸的违法实事。至此,“10.30”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据其交待,他家住山东诸城市,今年58岁,拥有C3E驾证,所驾车辆是自己从山东莒县买的。因为卖车的包着挂车辆号牌,就给挂了一个济南的“8P36”号牌。11月5日,他驾驶该车带妻子到高密注沟赶集,当沿省道102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超市门口左拐弯时,与-辆沿省道102由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对方老大爷当时摔在地上。王某只是下车查看了不到一分钟,感觉老大爷没有事,就驾车离开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高密公安交警提醒:交通事故逃逸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无论困难再大,交警部门都会全力侦破,发生事故以后要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配合警方处理,而逃逸不仅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会承担法律更严厉的处罚。(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