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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交警:冬季严查不“降温”,酒驾整治不停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很多人沾酒之前奉纪守法,

  酒足饭饱后偏偏心存侥幸,

  他们往往认为

  “我没多,很清醒”“没几步,马上到”,

  便晃晃悠悠握上了方向盘。

  殊不知,

  饮酒驾车危害大、代价高,

  没几步的油门也可酿成大祸。

  为进一步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连日来,临沂公安交警在辖区内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平安。

  行动期间,针对驾驶人存在“交警白天查酒驾少”的侥幸心理,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交警以辖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为整治重点,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设卡相结合,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坚持现场整治与宣传教育并重,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严查、严打、严管高压态势。

  下一步,临沂公安交警将持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酒驾醉驾危害大,劝君举杯莫开车!

  酒驾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1.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1.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2.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安全意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亲朋好友和同桌聚餐者要主动劝阻,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山东临沂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