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冯永华)“谢谢莘县交警同志,要不是你们帮助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后果不堪设想,谢谢你们了!”8月7日,莘县事故伤者赵某某的家人来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对民警的帮助表示真心的感谢!
7月14日08时许,在莘县张鲁镇菜园村路口处,郑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赵某某发生相撞,致使赵某某受伤。经医院诊断,赵某某伤势严重,如果不及时抢救,后果难以调查。赵某某一家人本来就不富裕,突然遭遇飞来横祸,急需高额治疗费用,使这个家庭遭遇雪上加霜之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了解到赵某某的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限额,也远远超出了赵某某这个困难家庭的承受范围,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中。正当于某家人一筹莫展之时,事故处理民警积极向当事人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第一时间介入救助机制,积极协调医院为其开通生命抢救“绿色通道”,帮助赵某某家属第一时间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3万余元,为抢救伤者生命提供了有力保障,赵某某的伤情得到及时救治,使这个家庭感受到了希望和温暖。
莘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出行时一定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做好事前预防,才是远离交通事故的良策。(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