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车辆车速过快是安全行车的大忌
2023-04-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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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2023年01月01日14时19分,贾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Q***0小型汽车,在山东省河泽市牡丹区丹阳路与天香路交叉口北因操作不当先与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售R1***K小型汽车相撞,后又与赵某某停驶的鲁A4***7小型汽车及李某停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鲁A4***7号乘车人魏某、赵某某受伤就医检查,四车及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山东省菏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