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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交警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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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雍修)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山东省青岛市交警支队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国公安交警系统5个获此殊荣的集体之一。
 
  近年来,青岛交警支队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定为支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部署开展“执法质效提升年”活动,强化谋划部署,强力攻坚推进,通过该市交警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了“三提升三减少”工作目标。
 
  在1月12日举行的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表彰暨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青岛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世明表示,总结工作成效,主要表现为五个“新”:
 
  一是建强法制员队伍,执法质量展现新成效。建立184名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充分发挥审核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复议案件数和纠错率同比大幅下降28.9%、66.4%。
 
  二是深化练兵培训,执法水平得到新提升。青岛交警支队通过线上培训和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培训,各大队也通过不同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全体民警辅警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巩固,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强化制度约束,执法效能实现新突破。修订编写了一批基层急需的执勤执法制度规范。在青岛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质量测评中,青岛交警支队提报的案卷取得较高分数,得到充分肯定。
 
  四是细化考核应用,管理监督取得新实效。建立交管执法每月研判制度,印发10期《分析研判报告》,完善记录仪、办案质效等考评办法,日常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强化全程监管,法治体系筑牢新根基。全年制发《执法建议书》15份,追究了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法制员审核责任,杜绝了刑事案件超期受立案问题,有效压减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执法突出问题短板。(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