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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正国 韩芳芳 王少杨)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联合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于俊红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几日前,专职人民调解员于俊红在某村进行走访排查时,发现许多群众围在一处,她急忙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某村村民甲某驾驶三轮车向自家宅基地运土,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注意到后方来车,与其左后侧驶来的一辆小型汽车相撞。导致该汽车后视镜因受到撞击而脱落。小型汽车车主乙某要求甲某赔偿其汽车维修费2000元。甲某认为乙某狮子大开口,不愿答应乙某的要求。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引得群众纷纷上前围观。
 
  于俊红了解情况后,立即疏散围观群众,带着二人来到了大桥司法所,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及双方诉求。乙某表示甲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事故,自己的精神和财产均受到损失,理应得到相应赔偿。甲某则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在己,自己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赔偿乙某的损失,但乙某现在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决不答应。
 
  在明确双方诉求后,司法所所长刘正国联系交通部门详细了解类似案件的赔偿情况,并向双方进行转述。其后,刘所长就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向二人进行解释说明。起初二人各执己见,不愿进行和解,在刘所长和于俊红的积极引导下,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同意各退一步,甲某将乙某的车维修好,乙某不再追究甲某其他责任。
 
  年关将至,正是各种纠纷事故的高发期。大桥司法所将继续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积极贡献法治力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