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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交警:胆真大 无证驾驶无牌报废农用三轮车 拉了10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黄启先)农用三轮车本为载货而设计,它没有设置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本身不具备载人的条件。但总有人贪图方便,将农用三轮车当成“客车”使用。岂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11月24日,记者从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所属柴沟中队就查获了这样一辆违规载有10人的农用三轮车。让执勤交警感到后怕的是:该农用三轮车不仅没有按规定悬挂号牌,而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更可气的是,驾驶员连驾驶证都没有。
 
  11月11日上午7时许,柴沟中队执勤交警在S220省道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后斗里坐满了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遂将其拦停。经检查,该车后斗里装着铁锹、木掀、扫帚等物品,扫帚上面坐了8个人,一点防护措施也没有,驾驶室内还挤了2个人。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农用三轮车不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而且还是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车辆。更让执勤交警吃惊的是,快60岁的驾驶员王某,竟没有取得任何有资质的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得得知,他们都是某村的村民,准备前往一处工地打扫卫生。因图方便,便挤在了该车车斗内,而忽视了安全问题。执勤交警遂对车上乘客进行了认真的交通安全教育,明确告知他们,农用车三轮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因为农用车三轮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同时,农用车三轮车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所载人员极易受到伤害,后果不堪想象。
 
  因驾驶员王某涉嫌无证驾驶、驾驶未挂号牌的报废车辆、违规载人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王某面临罚款175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高密公安交警提醒,农用车驾驶员切勿违法载人,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群众在外出务工或农忙出行时,一定要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拒乘没有保障的农用车,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山东高密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