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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四措并举”扎实开展冬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推进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自12月1日起,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结合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活动,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12月1日,大队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议,成立由赵利大队长任组长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交通安全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和协调,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要求把此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整治行动作为预防交通事故、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全力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赢得了辖区学生家长的广泛支持,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细致摸排,清理整顿。一是主动出击,深入校园,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原则,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清理。将辖区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泉山学校、金城小学、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等4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乘坐学生人数以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逐一审查、逐一登记,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档案,明确行车途中安全责任人和具体监管责任民警,健全完善基础台帐,督促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学校、每辆车。二是在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放学必经之路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使用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坚决取缔,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审查车辆驾驶人资质及事故、违法信息,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对符合校车规范要求而未办理校车手续的,督促学校办理校车手续。三是警教联动,创新源头监管机制。积极与市教育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召开学校、教育、交警三方的交通安全会议,与学生、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把校车驾驶人审查关和车辆安全状况审验关。截至目前,共深入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80余所。
 
  三、突出重点,严格管控。一是大队校车安全管理小分队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不定期开展集中行动,从强化责任入手,做到“三查”,即“校前查”、“定点查”、“突击查”,严把校车“路途关”,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其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科学安排勤务,实行定时、定人、定岗、定责制,以护卫行动为契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增派民警在校门口执勤,大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学生出行安全。三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托群众,消除隐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动学生家长、学生和人民群众举报违法“校车”线索,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将接送学生车辆隐患问题彻底消除在源头。四是组织宣传民警走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进行定期回访,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与掌握校车运行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各类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40余起,其中超员违法行为3起,清理学校周边影响通行条件摊点20余处。
 
  四、深入宣传,舆论引导。由大队宣传科牵头,各辖区中队配合,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联合教育部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一是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知识讲座、举行征文比赛、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增强交通守法意识,远离交通安全隐患;二是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三是充分利用《今日招远》报刊、招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交通安全主题宣传13次,组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座谈学习6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近6000余份。(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