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16日,是菏泽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第一天。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交警大队在城区20多个路口、投入260余名警力,设置劝导点20处,截止目前,共劝导273起。
随后,记者跟随交警查处了一名未佩戴头盔的行人,“你怎么不带头盔?”在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执法现场,民警拦下未戴头盔的司机。
“我买了,就是放家里了,忘戴了。”
执勤民警耐心的向市民介绍佩戴安全头盔的好处:“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能够有效降低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的死亡率。买了不戴等于没买。”
未戴头盔的市民们纷纷表示:“今后骑摩托车、电动车外出时一定会按相关规定佩戴头盔。”还有不少的市民当场领取了安全头盔。
行动中,大队大队长朱慧娟深入一线督导工作开展,大队民警辅警按照先期方案分组在各个执勤点,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劝导,现场制止骑乘人员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及后果,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戴好安全头盔对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具有重要作用,引导群众现场承诺“今后,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并纷纷发送至朋友圈,引导家人、朋友、同事等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从而提高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率。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