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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源交警:货车超载酿事故 涉事司机追刑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冯长冰 刘为民)7月26日,山东省淄博沂源交警对“2021.05.27”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进行通报。据通报显示,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翟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经过
 
  2021年5月27日15时49分,翟某驾驶鲁C***0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张台线由东向西行至淄博市沂源县道芦董路交叉路口,提前驶入道路左侧,与对行的王某驾驶的济南07***45(临时)号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在事故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淄博沂源交警立即成立“2021.5.27”道路交通事故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深度调查。
 
  调查结果
 
  经查,翟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路口处未降低车速且提前驶入道路左侧侵占对行车辆行驶路线直接引发此次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翟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立为刑事案件,正在依法追究翟某的刑事责任。
 
  暴露问题
 
  通过对“5.27” 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驾驶人翟某遵规守法意识不强,在明知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行至路口处未降低车速且提前驶入道路左侧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是公司长期默许所经营的渣土运输车存在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且在驾驶员安全培训、驾驶员安全管理方面未尽到主体责任。
 
  迅速部署 深究源头
 
  一、针对肇事驾驶员翟某驾车造成死亡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针对肇事驾驶员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淄博沂源交警第一时间约谈其所在公司相关安全负责人;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运行车辆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由淄博市沂源县交安委办公室将事故情况通报至公司的相关监管单位,从源头上倒逼该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多措并举 减少事故发生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淄博沂源交警将进一步强化勤务部署,紧盯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不放松;织密织严辖区道路监控网,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精、准、快的优势,实现对重点违法行为的实时视频巡查和精准打击,科学有效地管控路面交通安全;宣传引领,突出教育,充分运用声屏报网、“村村响”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栏、五进等多媒介,营造全社会“遵交规 防事故”的舆论氛围,筑牢群众交通安全思想防线,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东省淄博沂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