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石场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进一步的矛盾激化,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了解,刘某和赵某都是相邻村的村民,刘某在农地耕作时,赵某开着三轮车在倒车的过程将刘某撞伤,导致其坐立疼痛、无法工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某来到石场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随即工作人员迅速联系赵某,进一步了解双方各自的诉求,并本着换位思考的角度,通过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的讲解以及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进一步释明,双方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刘某的医药治疗费用全部由赵某负责;2.赵某当场支付刘某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500元;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石场司法所始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扎实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第一时间推进稳控化解,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石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