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雪 孙运涛)5月20日19时许,郁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着省道22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64公里900米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前方头南尾北停于道路西侧的杨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后侧发生碰撞,致使郁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以后,郁某进去莒南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正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郁某受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脑干损伤、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颅内积气、弥漫性脑肿胀、创伤性脑疝、多发颅面骨骨折、颅底骨折、寰椎骨折、颈椎附件骨折、肺挫伤等伤。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交通事故中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救助基金服务站给予郁某垫付抢救费用6.8万元。(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