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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情调解暖人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谢谢段所长,仅用三天的时间就让我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拿到了赔偿款的当事人商某高兴地连连道谢。
 
  4月12日15时,当事人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莒镇国防路自南向北行驶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同向行驶的商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追尾,导致商某胯骨尾骨等身体多处受伤,之后商某在禹城市某医院接受治疗。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住院期间,王某仅支付医疗费650元,因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商某于5月31日来到莒镇司法所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等费用10237.8元。
 
  因为该纠纷案情比较简单,证据充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纠纷本身并无争议,莒镇司法所受理之后,段小龙所长当天就电话联系了当事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赔偿商某损失,但在数额方面希望商某要求不要过高。鉴于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分歧并不大,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段所长从情、理、法入手,通过电话与双方多次联系沟通,很快确定了赔偿金额。
 
  6月2日上午10时上午,段所长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莒镇司法所,段所长释法明理,终于有了效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事人王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将赔偿款6944元支付给商某。一场即将发生诉讼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这是莒镇司法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诺言的生动体现。(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