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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查获两辆报废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隋旭培 王书甲)4月21日下午,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在304省道丛家路口处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查处一起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丛某未携带驾驶证,
 
  据调查,鲁F7**9P号轿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4年12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民警对丛某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该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因丛某未携带驾驶证上路行驶,依法予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面对严厉的处罚,丛某懊悔不已。
 
  近日,招远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涉嫌已达报废标准的小货车正在行驶。为精准查处,指挥中心进行详细研判,了解该车的规律性行驶轨迹及落脚点,5月10日,民警在道头大集处查处鲁Y7**R0小货车。据调查,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8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经查,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驾驶员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车辆,驾驶员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交警温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巨大。因车辆各个部件老化等原因,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希望广大驾驶人务必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