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雪 孙运涛)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着力“亮化”交通事故处理“窗口”作用,从三方面工作实践中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严格、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大队要求民警在工作中要有严格、公平、公正执法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待事故当事双方公正、公平,决不偏袒任何一方。在任何事故和事故处理的任何环节,都要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尤其是外部的监督。事故属于刑事案件性质的,要坚决让事实,让证据说话;事故属于治安案件和纠纷的,要区分法律政策权,需要民警处理的要坚决按程序办,需要民警介入调解的,坚决走程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速度快、反应快。大队要求事故处理科民警要坚决做到接警快、出警快、处警及时、得当。交通事故的性质决定了事故处理民警的职责,必须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到达到事故现场,依法采取得当措施和工作方法,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当事人因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酿成不必要的事端。为此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接处案情,及时迅速依法处置现场,确保当事人双方权益。
深化警务公开。大队强调警务公开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的载体,涉及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收费和程序能公开的坚决公开,在形式上不但要采取警务公开栏、明白纸的方式,还要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难必帮,让群众知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做到了警务公开,才能做到事故处理的阳光操作,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