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婷婷 高明倩)近日,山东省滨州高新区浮桥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浮桥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魏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魏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高新交警事故科第一时间出警,积极救助事故伤者,固定现场证据,并为伤者开辟“绿色通道”,护送伤者紧急入院接受治疗,经医院鉴定,此次事故造成魏某某骨盆骨折、多发腰椎横突骨折、软组织损伤等,伤情较重。
经询问,伤者魏某某家庭困难,巨额的手术费和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负担,在魏某某家属一筹莫展时,高新交警向上级申请,为魏某某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帮其先行垫付医药费,不耽误其治疗。最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魏某某申请垫付抢救费用9212元,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山东省滨州高新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