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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交警: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公安部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说到执法理念,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称得上是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典范。早在去年5月,菏泽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合力就在纪律作风教育整治活动中要求菏泽交警要端正执法理念,坚持“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罚、必须处罚的一律按照下限处罚”的原则,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警告,不予罚款记分。
 
  这一理念和原则对三千万卡友而言,犹如久旱逢甘霖。广大货车司机平常习惯了忍气吞声,面对一些执法者“跑偏走歪”的执法处罚时往往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难免产生积怨。而菏泽交警的纪律作风教育给许多疲于应对“处罚乱象”的货车司机吹来一股春风,有效加深了警民之间的深厚感情。
 
  李合力表示,交警执法处罚的目的,对被执法者既是惩戒和震慑,更是教育和引导。我国法律也明确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倘若执法处罚变味“逐利执法”,其教育引导功能必将形同虚设。
 
  为了坚持执法为民的正确导向,菏泽交警积极了解民众呼声和诉求,向社会民众敞开了监督的大门,向王金伍、刘贺举、常国华、邵士福等货运从业者颁发了特邀监督员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以期进一步优化菏泽交警的服务职能。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希望各地执法部门能够以菏泽交警为榜样, 能够以被民众点赞为快乐之源,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禁令画定的不创收、不追利等红线,确保执法处罚依法而为,经得起民众和法律的检验,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交警形象。(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